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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生物质综合处理厂(预评价)

目录:评价报告点击率:发布时间:2020-01-17 08:08:17

文章出处: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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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广州环投花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

余先生

项目名称

花都区生物质综合处理厂(预评价)

地理位置

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蓝田村,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一期工程厂址的西南侧,位于花都循环经济产业园东片区北侧

目简介:本项目为处理餐饮垃圾:处理规模150/日,厨余垃圾:处理规模50/日,市政粪便:处理规模一期250/日,终期500/日,土建一次建成,设备分期安装,废弃油脂:处理规模5/日,死禽畜:处理规模5/日,发电量2360kW.h/a

 

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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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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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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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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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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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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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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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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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类比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

评价结论与建议:

1、结论

本项目为餐厨垃圾处理,参照《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本项目为可归类为目录中第六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二十)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之4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职业病危害风险为较重,结合本项目所用原辅料、产生的职业危害和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分析,认为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项目

建设项目在采取了项目申请报告中提出的相关措施后,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将低于职业接触限值。

建设单位在采取了本报告及可研报告、设计报告所提出的相关措施建议后,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将低于职业接触限值。

建设单位通过配备合格的防毒面具、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能够有效的降低作业人员的噪声接触水平,满足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通过上述综合分析,认为本项目在采取了可研报告拟设置的防护措施及补充和完善本报告中所提出的有关补充措施及建议后,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将低于职业接触限值,各岗位作业人员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2.1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

本项目拟设置密闭化生产、自动化生产、生产系统的微负压和预处理车间的抽风设施均重要的防护设施,建设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建设。

由于粪便、死禽畜、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等可能携带致病菌,故定期对预处理车间、办公区等进行消毒杀菌。

2.2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管理

(1)个人防护用品配发的规格及数量需依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防毒口罩所使用的滤芯应参照《过滤式防毒面具通用技术条件》GB2890-1995进行配置。可参照第4.4章节内容设置。

(2)对各种个人防护用品要有专人管理和发放,定期维护、更换。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使操作者充分了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目的和意义,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其接触危害因素就使用,不能因工作方便而忽视身体健康。

(3)应加强对检维修人员个体防护,谨防中毒事故发生。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执行“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制度,在进入前检测分析有毒有害气体、氧气、可燃气体的浓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才能进行作业,同时采取通风排毒等综合措施,作业人员应佩戴并正确使用好防毒面具,设有专人在外面监护。

2.3完善应急救援措施

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硫化氢中毒、氨中毒和高温中暑等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配置应急救援设施包括,正压式呼吸器、防化服、耐酸碱手套、防毒面具、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仪。便携式有毒检测仪能检测氧气浓度,氧气浓度低于19.5%发生报警,硫化氢预报值为7ppm,警报值为14ppm,高报值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在本项目最高处设置风向标。

除臭系统的储罐区设置围堰;叛变还应设置应急冲淋洗眼设施。

在应急药箱内配备防暑药品和处理酸碱灼烧的药品,并定期检查更新。

2.4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规定,该工程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等位置,应根据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在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警示线,使用“当心中毒”的警示标识和“戴防毒面具”等指令标识,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告知卡等。

2在一般作业场所如化水站使用酸碱等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黄色警示线,使用“当心腐蚀”的警示标识和“穿防护服”等指令标识,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告知卡等。

3在产生粉尘、噪声的工作地点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指令标识。如: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该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 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 警告标识。

4对垃圾卸料大厅、预处理车间应设置红色警示线,使用“当心感染”的警示标识和“必须穿防护服”等指令标识,在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告知卡等。

2.5辅助用室补充建议

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卫生特征为2级的规定,在主厂房及、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内设置浴室,浴室中的淋浴头的设置需参照本报告资料性附件4-18执行。

2.6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1)建设单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相关要求,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杜绝因操作不当造成粉尘及毒物外泄,污染工作环境。对各类设备、管道等的检修或者清洗亦应分别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根据员工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安排员工到取得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之劳动者。不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7施工期职业卫生管理建议

2.7.1施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

1施工单位应建立职业病责任制及保障体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病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3施工单位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施工人员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4做好施工工人劳动合同中职业病危害告知工作。

5施工单位应建立急性中毒、中暑等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

2.7.2建设单位施工方管理

1工程及监理发包职业卫生管理

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时应明确承包方职业卫生管理的工作内容及职责,承包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配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工人使用、佩戴,履行职业病告知义务,按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开展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检测等工作,加强应急救援管理、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工人按操作规程作业并熟悉紧急状况时的应对措施。建设方在监理发包时应明确承包方必须对上述职业卫生管理的工作内容及职责进行现场监督,确保工程承包单位将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切实落实到位。

2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监督,施工结束后施工、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过程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完善项目背景内容和评价范围

(2)完善类比项目与本项目差异性分析内容

(3)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4)专家提出的其他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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