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评价结论:
1、分项结论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符合要求,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基本符合要求。
2、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使用到黄胶、粉胶、清洗剂等化学辅料,且职业卫生检测显示噪声、甲苯存在超标,结合现场调查、所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等综合分析,认为用人单位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项目。
二、建议:
(一)噪声危害的防护建议:
(1)现阶段使用的气枪作业时可产生较大噪声,建议使用低噪声气枪代替,或加装消声器以进一步降低噪声危害,如无法实现上述措施,应将高噪声的气枪清洁岗位单独隔开布置,避免噪声危害到邻近周边岗位;
(2)对于刺绣、气枪清洁等噪声超标岗位,用人单位应督促工人作业时全程佩戴护耳器,以加强工人听力防护;
(3)对于噪声接触水平大于80dB(A)小于85dB(A)的噪声作业岗位,用人单位应督促工人根据实际作业环境适时佩戴适宜的护耳器,避免长时期无防护处于噪声作业场所。
(二)化学毒物危害的防护建议:
(1)加强化学原辅料的职业健康安全采购管理,优先采用低毒低危害的化学原辅料代替含甲苯、正己烷、甲醇等可经皮吸收物质的物料;
(2)使用胶水、清洗剂、工业酒精等化学辅料的车间,应注意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确保有足够的通风量将工作场所中的有毒有害气体排走,避免毒物蓄积,以降低劳动者接触的化学毒物浓度;
(3)为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健康,建议在手工刷胶、过胶、油边等产毒点设置相关局部通风设施,以便及时、有效的排走有毒有害气体,降低化学毒物危害;
(4)合理布局,应将手工刷胶、过胶、油边等产毒作业点与其他无毒作业点隔开布置,避免交叉污染;
(5)加强化学品的使用管理,现场存放的胶水、清洗剂、边油、工业酒精等化学物料在使用前后应及时采取密闭措施,避免二次挥发危害;
(6)甲苯、正己烷、甲醇除可经呼吸道吸入造成危害,也可经人体皮肤接触吸收造成危害。建议用人单位为刷胶、过胶、油边、清洁擦拭等岗位工人配备合格有效的防毒口罩,并督促工人在使用胶水、清洗剂、边油、工业酒精等化学物料进行刷胶、过胶、油边、擦拭时,务必佩戴防毒口罩、胶手套等防护用品,以加强呼吸及皮肤接触防护,如皮肤不慎接触到化学物料,应及时冲洗干净。
(三)粉尘危害的防护建议:
现场可见烫边作业时可产生一定烟尘,建议烫边工人作业时佩戴N95级防尘口罩,以加强呼吸防护。
(四)应急救援措施
(1)应在化学品仓设置相应的有毒气体报警装置+联动事故通风设施;
(2)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化学品泄漏或中毒的应急演练,以加强劳动者应急救护的能力。
(五)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建议用人单位每年度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每年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2)加强劳动者上岗前、在岗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均应列为体检对象,后续应根据劳动者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补充接触甲苯、正己烷、甲醇、1,2-二氯乙烷、粉尘及部分岗位噪声危害的职业健康体检,对于目标疾病异常人员应当按照体检单位意见妥善安排,并做好相应记录;
(3)本次评价后,应根据劳动者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详见本报告第6.1.3章节),完善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4)安排人员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5)本次评价后,应在新版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对申报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6)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7)做好耳塞、防毒口罩、胶手套、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的发放记录,并加强现场工人佩戴管理;
(8)每年度要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并将上述及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其中,同时作出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经费预算,以保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落实;
(9)当生产工艺、原辅料、车间布局、防护措施及工人作业方式等发生改变,应当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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