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建设项目在采取了可研报告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相关措施后,除环氧大豆油车间、植物油酸车间、植物酸化油车间和包装车间的操作工、司炉工接触的噪声,司炉工接触的高温可能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其余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将低于职业接触限值。
建设单位在采取了本报告及可研报告、环评报告所提出的相关措施建议后,通过配备合格的降噪耳塞、耳罩等个人防护用品,设置有效的防高温措施等能够有效的降低作业人员的噪声、高温接触水平,满足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噪声、高温的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将低于职业接触限值。
通过上述综合分析,认为本项目在采取了可研报告和环评报告拟设置的防护措施及补充和完善本报告中所提出的有关补充措施及建议后,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将低于职业接触限值,各岗位作业人员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
⑴制定原料卸料过程、甲酸的泵入过程、灌装过程物料处理方法或操作规程,建议项目单位可在甲酸料桶泵入处设置密闭或局部抽排风,将产生的甲酸及时排出;在灌装口设置局部抽排风设施;在采样口设置回收装置,避免取样时化学毒物逸散产生高浓度有毒气体。
⑵完善设计和设备,处理物料要在密闭系统中进行,尽量保持密闭设备处于负压状态,以减少泄露。
⑶项目单位应重点改善硅藻土和石灰石的装卸过程,由于装卸过程运输搬运过程可将硅藻土和石灰石包装袋上的粉尘溢出或飞扬,项目单位应制定操作规程,轻拿轻放,及时清理地面扬尘。
⑷项目建成后,应定期检测输送管道、储罐、阀门、泵等,防止跑、冒、滴、漏。加强对设备维护,必要时每周检查一次所有设备,看是否有损坏征象,是否需要修理,至少每年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测试。
⑸作业人员应注意要位于装卸口的上风侧,必要时还可采用强制通风措施来降低装卸口周围有毒气体的浓度,携带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仪进行监测,同时应做好个人防护,防止有毒化学品的吸入及皮肤接触。
⑹夏季高温季节,合理安排工人作业时间,巡检储罐尽量避开中午高温时段,及时补充损失的水份和盐份,饮料温度以不超过12℃为宜。车间内可设置带空调的休息室。
2完善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
⑴拟建单位应根据控评检测结果,参照表3- 21完善个体防护用品的配置。
⑵个人防护用品配发的规格及数量需依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规定执行。
3完善应急救援措施
针对扩建项目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危害,建议项目单位补充及完善以下应急措施:
⑴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针对硫酸、硫化氢、氨等化学毒物设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建立完善的应急救缓预案,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危险区的隔离,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应急救援保障,预案分级响应条件,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应急培训计划,演练计划等;用人单位应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组,并根据所编制的预案定期进行预案演练。
⑵项目建成后,用人单位应将本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的信息,如MSDS等,告知就近有救治能力的医院,以便发生急性职业性中毒时开展应急救援。
⑶废水处理站反应池清淤等渗滤液处理过程应优先采用泥浆泵清淤等机械作业方式,以减少工人下污水池的机会;当需要进入池下作业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工作票;进入前先对池下空间进行通风,并给作业人员配置便携式硫化氢、氨报警仪,在对池下空间内硫化氢浓度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池下作业时作业人员,并且需有人在外监护。
⑷锅炉房司炉工巡检时佩戴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在锅炉房设置应急用个体防护柜,配备供气式呼气器。
⑸在储罐区、取样口应设置洗眼喷淋装置,且服务半径不大于15米;还应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必要的泄险区以及风向标等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泄险区应低位设置且有防透水层,泄漏物质和冲洗水应集中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⑹在储罐区、取样口设置应急用防护用品柜,配备防化学服、防毒面具、防酸碱手套、鞋等。
⑺为处理应急事故(检修、维护、救援等)人员配备供气式空气呼吸器,并经常对其进行维护,确保应急时能正常使用。应加强对检维修人员个体防护,谨防中毒事故发生。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如清釜)应严格执行“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制度,在进入前检测分析有毒有害气体、氧气、可燃气体的浓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才能进行作业,同时采取通风排毒等综合措施,作业人员应佩戴并正确使用好防毒面具,设有专人在外面监护。
4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规定,该工程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等位置,应根据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⑴在高毒作业场所如污水处理池、锅炉房设置红色警示线,使用“当心中毒”的警示标识和“戴防毒面具”、“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告知卡等。
⑵在一般作业场所如环氧大豆油车间、植物油酸车间和植物酸化油车间等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黄色警示线,使用“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当心腐蚀”的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等指令标识,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告知卡等。
⑶在产生粉尘、噪声、紫外辐射的工作地点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指令标识。如: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该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 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在产生紫外辐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在产生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和“注意通风”指令标识。
5辅助用室补充建议
⑴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卫生特征为3级的规定,在环氧大豆油车间、植物油酸车间、植物酸化油车间和包装车间内设置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层存放原则设计。更衣室与休息室可合并设置。
⑵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卫生特征为3级的规定,在环氧大豆油车间、植物油酸车间、植物酸化油车间和包装车间附近设置浴室,浴室中的淋浴头的设置需参照本报告表3-29执行。
⑶男女卫生间的设置不宜离生产现场过远,卫生间应有排臭、防蝇措施,小便器、蹲位数的设置,盥洗室水龙头的设置需参照本报告表3-29执行。
⑷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休息室或休息区。特别是在环氧大豆油车间、植物油酸车间、植物酸化油车间,应设置专门休息室供员工休息,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并设置空调。
6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⑴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相关要求,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制定职业卫生专项投资预算,将个人防护配备与更换、职业健康监护、培训教育、警示标识设置等纳入预算。项目建成后,建议项目单位把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护经费预算列入公司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中。
⑵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至取得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之劳动者。不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⑶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使操作者充分了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目的和意义,确保其正确使用,并能做到一工作就注意个人防护,养成习惯。
⑷加强个体防护管理,对各种个人防护用品要有专人管理和发放,定期维护、更换。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使操作者充分了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目的和意义,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其接触危害因素就使用,不能因工作方便而忽视身体健康。
⑸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按照要求编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投产运行后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⑹加强工作场所的运行管理,项目正式投产后,应根据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要求做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工作,保证其有效运行,定期对其防护性能进行评估,当其防护效果不能满足防护需求时应及时做出整改。
7施工期职业卫生管理建议
|